首页 » 公考知识 » 划转公务员(原工人)职务职级并行怎么办,划转公务员过渡考试

划转公务员(原工人)职务职级并行怎么办,划转公务员过渡考试

www.zgdcxw.com 2024-10-09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划转公务员考试题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划转公务员考试题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划转公务员(原工人)职务职级并行怎么办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划转公务员(原工人)职务职级并行怎么办,划转公务员过渡考试 公考知识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事业编干部转成了行政编干部通过什么政策再转变成公务员

事业编干部转成行政编干部,再能通过什么途径转成公务员?我有点懵逼,我先给你理一理!

事业编转行政干部,这里的行政编干部应该是拿着行政工资事业编干部,这部分人工资结构和公务员一模一样,享受13个月工资,但是没有车补和职级并行,不能享受公务员年终考核奖。其实这也是事业编,叫行政编干部是因为你的编制在行政单位,但你的身份是事业编。

这种身份干部转公务员和其它事业编干部一样难度很大,一般就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干部调任行政单位领导、人大选举等方式,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就看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中,行政编干部可不可以搭顺风车,随着单位性质转变参公或者转公务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最后祝你好运。


感觉这个问题问的不严谨,事业编分为事业编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编就是我们通俗所说的公务员,一些地方也还存在参照公务员的情况,参照公务员随着政策的调整最终会转化为公务员,公务员一般最低的是科员,科员提拔后就成为副科待遇干部或者副科领导。希望我的回答对提问者有帮助~

行政编不就是公务员,都转成了行政编,还需要再转什么公务员吗?

题主应该对体制不是很熟,有必要解释一下编制问题。

在机关事业单位,只有三种编制:一是行政编,二是行政工勤编,三是事业编。其中,行政机关只有两种编制,一种是行政编即公务员,还有就是行政工勤编,即所谓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只有一种编制,即事业编,但分三种岗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行政编、事业编中的管理岗、专技岗人员都是干部身份,行政工勤和事业编中的工勤岗位人员属于工人身份,两者有本质区别,在工资待遇和晋升上都截然不同。

比如事业工勤人员,就不能调任行政机关转公务员。但管理岗和专技岗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置换为行政编制。事业调行政,属于逆向调动,有很大的难度,但不是没有机会。

事业调行政要求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有接收单位;

第二,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第三,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以上职务,且任职满两年以上。

第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具备了上述几点,事业编就可以调任行政机关转公务员。但具备了条件并一定就能调任,事实上,在事业单位符合这些条件的大有人在,为什么只有少数几个调任成功了?这里有个关键因素就是领导的助力。没有一个强势领导的介入,帮助操作从事业调行政相关事项,帮过编办会和编委会,事业编想调行政机关,几乎不可能。

以上是管理岗位调任的要求。专业技术岗位调任行政机关任职,在年龄上都一样,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至于何种专业技术职称才能调动,可以调动到行政机关担任何种职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调任管理规定有明确的说明,大家不妨可以去查阅一下。不清楚的,也可以看小公之前关于类似调任方面的文章,在里面小公都详细列举了调任资格和要求,在此就不多叙述了。

事业编制的干部,调任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这叫“逆向调动”,属于违规用人。这种现象,正常的途径,是原来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工,随着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党政机构承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可以随职能调整到党政机关工作,以确保原来工作的连续性不受机构改革的影响。非正常的途径,则是事业人员违背公务员岗位“凡进必考”的原则,通过调动,调整到党政机关任职,使用行政编制。

这些情况造成的事业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工作,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因机构改革,随承担的行政职能调整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事业人员,如果原来的单位参公管理,已经取得参公人员身份,在调整到党政机关后,直接转为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和公务员都是一样的,可以自由转任,没有限制。

2、因机构改革,随承担的行政职能调整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事业人员,如果原来的单位参公管理,但个人未能取得参公身份,或者原来的单位只是承担少部分行政职能,并没有参公管理,个人也没有取得参公身份,此类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原单位行政职能划转后,机构保留,则人员全部保留到原事业单位,职务和待遇不变;如果原机构撤销,则事业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因机构改革,如果有少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随行政职能划转到党政机关,被任命为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如果年龄不超过40岁,可以直接使用行政编制,登记为公务员。极少部分事业单位一般人员随职能划转的,也可以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通过简易程序,登记为公务员。不过此类情况极少,大多只是部分管理人员和原主要负责人,才有此机会。

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凡进必考”,事业人员除机构改革外,不能通过调动的方式进入。即使调任后能使用行政编制,也不能登记为公务员,还会因为违规“逆向调动”,给管理机关和个人造成影响。在职事业人员想进入党政机关成为公务员,唯有通过公考、公选,或者在事业单位提拔两年后,如果不超过40岁,可以转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登记为公务员,除此别无他法。

提供机关支持和保障的***一类单位怎么改革

***单位是为了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发展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其改革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机构职能和责任。***单位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能和责任,确保其服务对象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2.加强管理和监督。***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其运行的透明和公正,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

3.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单位应该根据实际需要,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加强信息化建设。***单位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拓宽融资渠道。***单位应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单位的改革应该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发展为出发点,注重职能和责任、管理和监督、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和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化和改进。

提供行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即我们常说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比如机关事务局、档案局。这类事业单位基本上是参公性质,在3月份完成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全部完成清理,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改***类,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绝大部分保留参公待遇不变,部分随单位改***的或被剥离参公身份,改为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待遇。具体改革的情况,各地情况不同略有差异,一切以当地实际为准。

至于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改革中受冲击最大的是自收自支性质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全部改企,剥离编制脱离体制。这也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点。

其次受影响较大的是***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有三个方向:一、对于效益较差、主要职责是***服务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责,改***一类;二、对于效益一般、可以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留现状;三、对于效益练好、主要职责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职责改企业。

影响最小的是***一类。这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大体保持现状,但对部分规模较小、职能相近或相似的***一类事业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的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一类,职能和单位属性予以保留。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包括:保密管理服务,专用通信,强制性检验检疫,专利和版权审查,财政资金经办,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城市综合、环境、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建设规划、食品药品、质量技术、农业、林业、水利等监察执法,政府投资合作促进,政府派驻联络,离退休干部服务,军转干部服务,***移民服务,应急救援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住房公积金经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外事服务,气象服务,以及其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等。

承担这些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于其他职责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也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职能机关确定。因此,被划分为***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职能保留,单位属性和人员身份、编制类型保留。其改革的方向是和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继续承担***服务和行政辅助、支持保障职能。

许多人关心,这类事业单位是否是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的“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也可以保留或者登记为参公人员。就目前的改革进展来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机构确定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在市辖区设置为行政部门,在县级也是设置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其他行政辅助和支持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可能性极小。即使已经登记为参公管理的机构,改革后也会整合重新设置,取消参公属性。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暂时保留,以待进一步人员转隶改革。

到此,大家对划转公务员考试题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划转公务员考试题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相关文章